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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消费者对商品(小家电)功能方面不满意,在7天内是否可以办理退货(商家有虚假宣传嫌疑)?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1-08-07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在购买前,就知道此家电具有的功能,你是不能要求退回的,商家有虚假宣传,你得有相应证据,否则,不能退货
  • 你好 你可以与消协联系
  •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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