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1年底结婚,婚前老公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2015年老公交通意外获赔偿金近十万元,(近两年夫妻感情不和)我做生意赔了一部分,学技术花了一部分,现基本已无存款,老公起诉离婚,我还能分得房款吗?

离婚 2018-01-15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分割你们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
  • 婚后共同还贷得部分,是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