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 我们在96年购买本单位福利房时,单位已一次性收取购房款1%的房屋维修基金。我们都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本楼栋也不在单位内。此以后没有再收取。现单位突然出现业主委员会,未经大家选举。现要大家补交一年后未收取的维修基金,或按现在房价房屋面积来收取。请问:房屋维修基金是否是每年都要交,或按现房价房屋面积收取。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 谢谢! 湖南长沙

其他 2009-04-15 13: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