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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有2个孩子,大的不满3周,小的不满1周【系超生】因感情不和等种种原因离婚。当时由于计生办的纠缠,胁迫,导致我无法工作跟正常生活,在签离婚协议时没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际在此前女方已将共同财产隐藏转移了】女儿跟女方生活,女方随时可以把女儿送给男方,儿子跟男方生活,一切费用有男方承担,男方每月给女儿生活费1000元。我没有固定工作,支付不起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现在女方把女儿送回来了。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女儿判给女方,共同财产分割,超生罚款的钱,让女方承担一半。【离婚还未满1年】

诉讼 2009-04-15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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