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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结婚期间和女方一起将自己和女儿的承包地迁入女方父母名下,原户主为女方父亲,现已去世,现户主为女方母亲,儿子由于年龄小未赶上承包地分配,刚好没有分到承包地,由于现在土地资源紧缺,女方希望儿子在下一轮重新分配时可以把儿子分到同一个户头并将男方调整迁出。现双方已离婚,但是由于双方的地联在一起,担心男方单独把自己的承包地租给与女方有过节人员,造成女方与他人矛盾滋生生活受打扰,最近有机会可以将男方单独分出户头并分地,问1:宁波地区家庭成员个人能否未经过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同意单独将经营权转租给他人?2:宁波地区承包地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为共同财产经营权可分割,在双方已判决离婚后,追究承包地经营权是否有诉讼时效?综上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下建议,女方是否需要和男方进行分户头、分承包地经营权?

离婚 2018-01-17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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