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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深圳保安,62岁,工资3200,晚上在保安亭内值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车撞保安亭把人带飞,住院检查断了一根肋骨,住院一个月出院,医生建议全休6个月,同司机方谈成赔偿协议,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机全责。现在找公司说报工伤,公司不报,叫我个人去报,公司又完全不配合。个人报没签劳动合同,咨询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工作人员,说超过60岁不予受理认定劳动关系。同公司协商报销医药费近二万元,公司说第三方已经赔偿,最多给赔偿一个月住院计3200元。公司这边是否还要承担其它责任或者其它赔偿,医药费能否双赔?谢谢……网上看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这个有法律依据不?农村那个超过60岁政府每月发给个人的70元是不是就是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

仲裁 2018-01-19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的确有不同的意见,有争议,我认为可以争取。
    【追问】关键是劳动关系确认不了,工作人员说就没什么东西能赔,因为第三方已经赔偿了,公司可不赔。如果能认定工伤,才能按工伤赔付走,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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