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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7.10.16日进公司工作起到2017.12.08日,公司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给我的意思是会调工作岗位,到我转正那天我向公司提出岗位调动以及工资事宜的时候,但公司领导一直敷衍说公司会商量考虑之后再答复我,结果到2017.12.08日我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领导才告知我岗位调动后工资不调,只是通知我先转正,于是我于2017.12.272018.1.12日再次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还是已各种理由拒绝签字批准,于是我已劳动法与公司领导进行谈话,对方却说没关系让我去劳动局告他们,于是我也与2017.1.12日下午去劳动相关部门说了具体情况,劳动部门打电话给公司并告诉我让我回去找人事部处理,我依言去公司人事部处理,但人事部提出要我再写一份辞工书,于是我再次提交辞工书,领导批准了但是要求再做满一个月,后续我没有再去公司上班,2018.1.20公司人事部贴出公告说我是自动离职,于是我去找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对方告知让我找我们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告诉我我这个就是自动离职,我按劳动局给我的说法要求公司给与补偿,不行我就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领导让我去告让我去申请仲裁,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1-20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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