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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其他 2019-05-31 1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对于高空作业,一般来说: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现场安全监护人。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应先认真检查和清理好现场使其符合安全要求,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与作业无关的物料。 有危险地区,要设警标或围蔽,禁止无关人员通行。
    2.进行高处拆卸作业时,一切物品要用吊葫芦、吊绳或用工具袋吊落,严禁直接抛下,如在通道施工时,要临时封锁通道或加防护档板或防护网,并设警告提示绕行。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3.5米以上,并设警告提示防止触电,施工临时电也要留神注意。
    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安全监护人要履行安全职责,随时注意四周环境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变化,凡因工程较大,需要多工种或多部门同时进行高处作业时,要听从现场安全负责人的统一协调指挥,作业人员应接受该负责人的指挥调度。尽量避免在同一垂直上下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档板或安全网。 作业地区搭设的排栅、平桥、脚手架等要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高处通道要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对这些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松脱、霉烂等隐患要及时固修理。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设置的通道和扶梯行走不得贪图方便随便乱走乱攀。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5.凡登高作业包括其他特种作业(如动火、临时线、进罐作业等)应办妥其他特种作业审批手续。
    6.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时,要立即指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有哪些?
    1、2米或以上的施工作业称之为高空作业。
    2、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
    3、高空作业都需要挂安全带、高挂低用。
    4、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症的不登高。
    5、高空作业时材料应固定防止滚动跌落。
    6、禁止交叉作业。
    7、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
    8、遵循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都应挂安全带)。
    9、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在高空行走。
    10、高空作业时保证每时每刻都挂好安全带。
    11、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12、作业时要带好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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