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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大学生,在某厂从2017年12月31日工作至2018年2月9日,来时劳务说随走随结,2018年1月22日,公司说工资逾期到年后发放(正常是每月15号发放工资),原因是15号是大年三十,现在我们60多个学生都不知道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请您给说明一下公司是不是违法了。谢谢

其他 2018-01-27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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