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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正式员工,做了大概五个月,现在老板说我不适合或是不能胜任此工作辞退,让我三十号最后一天,明天就不来了,请问我能赔偿一个月工资还是半个月工资?

其他 2018-01-31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您是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由于您工作了五个月不满六个月,则公司应当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希望我的答复能为您提供帮助。
    【追问】是赔偿1.5倍工资吗?
    【回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个月。。
  • 可以劳动仲裁索赔
  • 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追问】签了一个合同是从2018年1月2日开始至2019年1月2日的,现在在试用期,但是我有证据证明我已经做了五个月并且专正
    【回答】赔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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