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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通过劳动仲裁院仲裁后,公司拒绝按照仲裁结果执行。那么本人下一步是不是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性?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是在收到仲裁书多少天之后可以申请?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谢谢

仲裁 2018-10-27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同的仲裁内容有不同的生效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法院立案庭申请。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的期限远比上述的期限长。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间是两年,准备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仲裁裁决书,个人身份证、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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