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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简称甲方):无锡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方(简称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下列事项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中陶巷新农贸市场北区菜场南总大门自动电梯东侧上二楼楼梯下门面用房,自然层为 一 层,建筑面积大约 30 多平方米及附加该用房南侧约5平方米用房一起给乙方(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一店一价。 二、 上述所同意的房屋总价 60万元整(人民币)。 三、 老农贸市场(摊位经营户)在2011年3月31日前全部搬迁到中陶巷新农贸市场开始营业。如果老市场摊位未停业,甲方在乙方自愿情况下退还房屋款 60万元,此房产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没有两证退还房款。 四、 因乙方的要求,甲方对该商业用房朝西墙体全部拆除,并进行改造,全部装上卷帘门,一切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改造时甲方通知乙方。 五、 按市场统一管理经营,不出店面外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如不按以上规定经营,并按市场统一罚款(店面经营项目必须服从市场划行规市要示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开发商公司公章加老总名字 乙方:有我本人的名字

诉讼 2011-08-14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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