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母亲1991年进行结扎取环时,由于工作人员极其不负责任,造成节育环折断残留在子宫内长达十八年。造成回家后长期感觉身体不舒服,月经长期不正常,身体虚弱,经常出现头晕昏倒现象,但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始终不敢去医院看病,只能长期带病劳动。直到2005年3月外出打工,到医院做妇检的时候,才发现节育环残留的情况,到计生站反映,当值医生说时间太久了,要找到原来做手术的医生,因为当时是响应号召,集体行动,事情无从查起就不了了之。2009年妇检,医生说节育环残留已到边缘,有穿孔的危险,有X照片B超检定等为证。现根据医生诊断及计生局意见,已于2009年4月在保健院做子宫切除手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其他 2009-04-19 06: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