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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到社保局查询工伤赔偿进度跟金额吗?

工伤赔偿 2020-06-23 18: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查询进度等明细的
  • 可以的。。。。。
  • 您好,可以的
  • 社保是在职职工社会劳动保障的总称也叫社保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五险。只要用工单位交纳了社保,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即工伤保险。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法律法规对人社局工伤认定时限作出了规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把《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可以。。。。。。。。。。。。。。。
  • 已办理离职手续可以查询
    【追问】没有办离职手续,也可以查询吗?
    【回答】没有办理辞职,除了伤残补助金外社保局不会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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