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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进入公司,已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现有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公司进行索赔吗?

其他 2018-02-27 09: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劳动合同中办公地点包括增城,因此公司让你到增城上班符合合同约定,不属于变更工作岗位。关于公司没有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的做法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约定,应予纠正,但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形,但就应签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这一点,劳动仲裁的结果只能是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无法就此问题向公司索赔。
  • 你好,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自应当签订无固定合同时起二倍工资赔偿
  • 你好,可以,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确定的概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就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满了一年还没有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您必须证明持续用工事实的存在。
  • 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如下资料: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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