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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从村里办理农业户口转为自带口粮户口,寄挂他镇某社,性质为农业户口,2001年该镇实行城镇化管理,我们户口随而变为农转非,现在按非农性质迁回村里。 几十年里,只有户籍迁出迁回,我们的居住地没有改变,我们生活生产没有离开过村里,我们以农业生产为谋生手段。请问我们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需政府界定还是走法律程序

征地补偿 2018-05-12 21: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实行城镇化管理是否为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你是否有集体承包地?是否涉及征地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尚未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践中涉及征地补偿问题都是在诉讼中由法院直接认定,法律没有授权政府直接界定的权力,可以通过确认之诉通过法院解决。
  •   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如果统一叫居民户口,就无农村和城镇之分,我国原来的户口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201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项重要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亿万群众的期盼与热望,不仅在于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在于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将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一步步照进现实。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权益不同:
    1.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获得更多收益。
    2.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3.非农业户口的福利一般更好。比如养老金,非农业户口就要比农业户口多很多,并且沿袭多年,已经很成熟和完善,但农村养老金建立不满10年。还有医疗保险,农业户口参保的新农合一般只保大病,住院才可以报销,但居民和职工的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有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
  •   户口性质:是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办理落户时就确定的,不需要特意办理:
      1、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在当事人申请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就已经注销;
      2、当事人只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实行城镇化管理是否为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你是否有集体承包地?是否涉及征地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尚未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践中涉及征地补偿问题都是在诉讼中由法院直接认定,法律没有授权政府直接界定的权力,可以通过确认之诉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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