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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11月份丢失第一代身份证,那个时候我已领取第二代身份证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也就是一、二代并存)。当时去派出所报案,他们也不给挂失,只说去报社登记。当时觉得也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但最近看到由于身份证丢失而造成的欠费等一系列恶性文章。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现在有没有必要去挂失,挂失是否有效。 网上也有说当2代身份证领取后,第一代就可以作废,请问是否属实

刑事辩护 2009-04-20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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