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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咨询您个问题,麻烦您。我与丈夫2017年3月离异,有一女儿现年12岁。2017年9月他病逝,他两个姐姐要求我全权办理他的后事,自愿放弃他们母亲(2005年死亡)的房产(55平方的旧房子),将房产转给我女儿。在办理房产公证手续时,公证处查到他母亲的房产是单位福利房,83年建成分配,93年出售产权。老人89年与原配离异,90年与刘某(2006年死亡)办理婚姻登记,几个月后因感情不和离异,但公证处未查到他们的离婚记录。房产证是99年才发的,只有我女儿奶奶的名字,应该说明她无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共有人了。请问,公证处是否可为我办理公证,以便将房产过户给我的女儿?问题补充:我家老人当时没和儿女同住,所以她的第二次婚姻,儿女都不知情。现在办手续才知道有这个婚姻,而且多年来并没人来认亲或认房产,现在地方公证处要我们去找刘某的后人,请问有必要吗?再补充:如果不能公证,怎样才能办理过户?

其他 2018-03-07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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