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08年年中经过法院判决离婚,4岁的孩子归我(女方),男方每年的1月30号前付当年的抚养费(850*12=10200),女方与男方婚内的共同房产及屋内的物品归女方所有,女方在2年内付房屋一半的房款给男方。在未付清前房款前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 我想咨询:在女方未给清男方一半房款时,是否男方仍然享有50%的产权?如果这样的话很担心男方和他家人来闹事。

离婚 2009-04-23 10: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