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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逃税罪问题详情:我是辽宁的,请法律专家帮忙解析一下下面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或者哪几条法律:A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地税局领取了《不动产销售发票》并以非正常方式给到B房地产开发公司,B公司于2008年使用了该发票,发票中买房人是B公司负责人的儿子。2010年B公司负责人将发票涉及的房产转卖给他人(简称T),在转卖时没有开具新的发票,而是将原来“串票”得来的那张发票经过涂改再次使用了(将原发票中的买房人名字换成了T,用碳素笔改的,加盖了B公司的财务章)。由于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卖房人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以,B公司负责人就用这张“串票”而来又经过涂改并且与实际买卖金额不符的发票办理了产权证。这张发票的原件存在了产权处的档案里,办理交易税时B公司负责人做了一张与产权处存档发票相似的发票复印件(该复印件与原发票除了发票号码和金额一致外,其它方面有10处不同之处)交给了税务局,目前该复印件存在税务局的档案里。这张发票金额是174万元,实际交易金额是245万元。亟待答复!非常感谢!

其他 2018-03-11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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