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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儿子去世后,安葬费都是我出的,花了7000多元。现在单位要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我们和儿媳妇原本打算用这笔钱还我儿子生前的借款40000元(因为借款人急需这笔钱,所以我先贷款替他们还了),所以,我们按照我儿子单位的要求,同意把钱打在她的银行卡里,并在公正处进行了公正。现在儿媳妇反悔了,称不打算用这笔钱还借款,要把抚恤金和丧葬费占为己有,还威胁我们,如果我们要这笔钱,她将不再让我们见到孙女。我儿子婚后育有一女,孙女现在六个月大,由儿媳妇抚养。我想请问律师:1、我是否有权领取丧葬费?2、据单位办事人事说,抚恤金里有我妻子的一部分钱,儿媳妇不给我们,怎么办?3、我儿子生前的借款,是我儿媳妇告诉我的,应该是他们共同的债务,现在我已经替她还了,她是否应该把钱还给我?

其他 2018-03-15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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