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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

其他 2018-03-18 21: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企业帮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按时申报的,企业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工伤保险在交通事故中作为补充赔偿,即你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不足的,由工伤保险补足,按照伤害和等级参照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1,如果算工伤,可以申报工伤的,企业不再承担其他义务 2,工伤保险在这里只做补充赔偿,即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由工伤保险做补充赔偿 像你这种对半责任,如果对方是机动车而你不是,那么你可以从对方保险公司获得主要赔偿,剩下的由工伤保险负担一部分,由于是对半责任,可能你自己要承担一些,而你所在的公司没有责任 公司唯一有责任的情况:公司未能按时足额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你虽然可以认定工伤但无法得到赔偿的,补充责任这一块由公司承担
  • 你好,上下班途中都属于工伤。
  • 如果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属于工伤的。
  • 如果不承担主要责任,属于工伤的。
  • 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不能算工伤,第一:两个电瓶车相撞,不是机动车,不符合工伤的法律规定,因为我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第二:您因为逆行,违法了法律规定,所以也不能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你好 属于的
  • 你好,要看交警划分的责任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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