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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一年了,单位没有为员工买社保,我现在以这个为依据提出解除合同属于我违约吗?我们合同是签的10年,并且合同上有这么一句话:“若乙方无故或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或不履行合同,应赔偿甲方聘用期内各项培训费用人民币伍万元,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性;”(甲方:xxx单位,乙方为我个人)如果我提出解除合约,单位再向我索要伍万元,这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急!非常谢谢!!!

仲裁 2011-08-22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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