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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56岁,男性,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在南京市某国企的子公司自于2012年4月6日开始工作,于2012年4月和于2015年4月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每次3年,今年4月又将到期,但因为公司领导层变更,新领导提出我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续签合同,但年薪从原来合同的13万(6年来的两次合同都是每年13万年薪)降为年薪8万,二是离职,单位提供解聘证明和业绩证明。六年中我为公司做了很多贡献,没有任何过失,也根本不想离开公司。我也知道劳动法第14条,但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具体怎样操作?谢谢!

其他 2018-03-30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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