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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一套矿务局的公房,去世后由于其他子女不属于矿务局系统内的职工无权继续承租,而我母亲是系统内职工,所以由我母亲继续承租。由于房改现在房屋产权人为我母亲,目前面临拆迁补偿,请问我爷爷的其他子女是否同样有权得到补偿款或其产权?

其他 2020-02-06 03: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说房屋产权人是您母亲,那补偿款也为你母亲所有,并不是遗产,您爷爷其他子女无权分割。
  •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公房不是遗产,房屋产权人为你母亲,其他子女不能得到补偿款或其产权
  • 房屋属于你母亲所有,其他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 不是遗产
  • 你好,如果您母亲已经成为了该公房的承租人,那么该房的拆迁款应归您母亲所有。因为该房不是您爷爷遗产,故其他子女无权获得补偿款
  • 如果您母亲已经成为了该公房的承租人,那么该房的拆迁款应归您母亲所有。因为该房不是您爷爷遗产,故其他子女无权获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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