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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收购,对新公司转让员工劳动合同关系,且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转让到新公司后,必须和新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工龄累计计算,原公司对员工做出相关的经济赔偿,反之,原公司不赔偿!以上,员工没有了自主选择是否与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权利,且身负两份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基本权益,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务仲裁?敬解答!!谢谢!!

仲裁 2018-04-08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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