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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能向您咨询。我是2008.登记结婚,09年买房一栋,2010.2生育一女,2010.4月买家用小车一辆。都属于婚后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庭的琐碎事情使我们夫妻争吵不断,长此以往,严重影响感情,矛盾无法调和,故我向法院提出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他的fu亲是本县的一名法官,所以主审法官判令财产和女儿得抚养权全部偏向了我的丈夫。因为我有正式工作,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他没有工作,是典型的啃老族,就因为丈夫的父母有关系,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判给我,虽说在判决后的15天内可以上诉中级法院,但是他们的关系网让我也只是以卵击石,甚至我去探视孩子,他们要么不让我见,要么就故意把孩子带出去,让我一次都见不到,我不服气,想打官司,但是现实的水分让我又徘徊不定,我只想要回1岁6个月的女儿,她刚过哺乳期,不能离开我,请问律师您能帮助我吗?我该怎么办? 一个无助而着急的年轻妈妈!谢谢!

离婚 2011-08-21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法律救济途径就是上诉,如果你担心对方的人际关系,那就没有办法了
  • 你可以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上诉。一般2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都是判给女方的。
  • 不知道法院判决孩子归对方抚养的理由是什么,建议你带上你的一审判决书找律师面谈,如果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可以上诉解决,建议在上诉期内尽快找律师面谈解决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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