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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房子是通过中介买的,中介和代理人之间合作,买房子的时候谈好,可以先给我装修和居住,但是中介并没有落实到居间合同中去。现在原房主和代理之间有矛盾,因为首付给了,但是银行贷款迟迟没有放款。现在原房主和代理人之间谈判的结果是补贴原房主一点。但是,代理人打电话给我说,让我也出一点。说如果不出,就让我搬出现在的房子。什么时候银行放款了,什么时候再给我搬进来!现在房子的状态是:已经过户。他说:他在居间合同上写的是腾空房屋,不是交房!他有权利收回房子!居间合同第六条:房屋交付:1、甲方承诺于给壹拾伍万元腾空该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并于过户之前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甲方在交房当日应当结清本房屋交接前的水电、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我想咨询的是:1、现在居间合同的房屋交付等同与交房吗?2、代理和原房主有权利不让我居住吗?3、房子现在装修了,如果打官司可以取消交易吗?装修之类的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吗?

其他 2018-04-16 0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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