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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司有一位员工女(岗位食堂),1963年3月30日出生,在我公司是从2006年11月开始工作,合同是一年一年交,社保是从2010年9月开始交,因为当初员工都不愿交,后来政策强制性才交,她的合同到2018年5月8日到期。今年她考虑到再签合同,以后属于退休人员,公司再解除合同没有补偿,所以她想不续签了,但要求给予补偿。我公司考虑到她工作年份多了,又即将到达退休年龄,以后解除合同没有补偿,但食堂岗位也需要人,同意今年年收入增加5000元。但她以孙女2个月,再过4个月有,媳妇就要上班,儿子要她带小孩,无法上班,不签合同了。象她这种情况,她要求给予补偿,公司已经答应增加报酬,她不想签合同,能拒绝补偿么,

其他 2018-04-21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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