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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并有四个子女。遗留一套2室1厅的房子价值40万,现法院在评估房价,因母亲说25万。现母亲和大儿子居住(儿子十年前全家逃债在外并和其他女人生了双胞胎。父亲去世他回上海,并办理了离婚和结婚手续,无工作),母亲把四个子女都告上法庭,母亲提出分割房产和财产并要求多分两份,我们不同意分割房产,至于财产早已分了但她认为还有钱,现法官要求我们提供分了的证据,当时分钱没有明确的表,只是流水帐,最后是拿钱人的签字,能算吗?另外在办丧事时,有些也没发票?还有就是房子不能分割,因为分了,他儿子很可能卖了,母亲会无家可归,我们愿望是母亲居住,房子不要卖,会这样判吗?

其他 2009-04-24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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