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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年初进入广州白云区一家企业工作一直工作到2018年1月年底春节放假(公司中间有两次更换公司名字和法人,最后一次变更公司名字是2013年左右搬到海珠区),放假时公司以公司搬迁预计开工时间是2018年4月1日为借口要求我们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公司开工再重新签劳动合同,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不发2-3月份工资。今年2月28日收到公司通知信息:大概是以公司搬迁和装修为理由,暂时不能安排我上班,请自己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与生活,3月份工资会在4月15日发放。我想咨询一下像公司以这种违法手段解除老劳动合同和无理由辞退员工,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赔偿。

其他 2018-04-26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你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 您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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