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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小孩下半年要上幼儿园了,但是房产证是我爷爷奶奶的名字,爷爷已经过世了,我们四代的户口一直都是跟爷爷奶奶的户口地址。并且一直也住在这个家里的,请问如果房产证的名字现在没过户到我的名字,我小孩可以在地段上幼儿园吗?谢谢!

离婚 2019-10-08 1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商的。
  •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测:测量产权证与实际房屋面积是否相符;评:评估房屋价值),确认房屋所属产权状况(产权如有争议的,要在提出申请前解决,已解决的也可以再次向房管员提出疑问得到解决),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费用的收取金额。(例如:契税,也就是更名费,是房管员按的评估额的1%-1.5%收取)。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例如:户籍问题,取暖费,物业费等等)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出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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