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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前到公证处公证新承租人继承可以吗

其他 2020-02-07 07: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指定承租人可向物业申请变更。
  • 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当然可以,但是,上海市有规定的,承租人死亡后,一般由同住的直系亲属继续承租,届时需要变更承租人即可。就一点,公证处不一定愿意受理。
  • 不可以 。
  • 指定承租人可向物业申请变更。
  • 不用这么麻烦。直接去物业公司改一下名字就行了。
  • 直接去管理部门办理即可,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这样的业务
  • 你好,可以依法公证。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追问】邹律师你好!这公有住房是我前夫和我单位共同出资有协议书的,前夫死后房子改我妈承租人,我妈想把我哥户口迁进,我妈今年98岁了,如她生前到指定我哥为新承租人去公证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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