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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个月12号入的职,上了18天班,底薪是1650,公司规定是周六加班是双倍的,发了工资发现加班费不是按照1650算的,而是按照1650除以21.75然后乘以上月的正常班(周末除外)的天数的基本工资来算,请问那样合法吗

其他 2018-05-13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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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加班费的方式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 你好,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
  • 依法支付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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