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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2017年8月12号(才上班第3天出事,从高处坠落)后跟骨粉碎性骨折,25号加内固定手术,工伤认定书20l8年1月31日确定。2017年9月18出院,2018年4月继续上班,在家休养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和护理费,还扣了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合理吗?能评上等级吗?该怎样赔偿我谢谢能给予解答!

其他 2018-05-14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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