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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律师,您好!一、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原持股人为两人,第一持股人95%,第二持股人5%,变更股权后,由第一持股人100%控股,再与新合伙人合作,第一持股人提出持股34%+代持股36%,新合伙人持股30%,A公司成立不久,没有任何资金往来帐,帐上没有资金结余(税帐待确认),充其量只算是一份纸约,与新合伙人重新合作后,需要二次出资投入生产,第一持股人提出上述持股要求,并只出持股34%股金,代持股36%股金没有出资意愿,想请教一下:第一持股人代持股份部分1.有没有实缴股本义务?2.代持股份可不可以作为代持股东的决策依据?

其他 2018-05-17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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