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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想辞职,还在试用期,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让我走,当初进去的时候说要做满两年才能走,所以公司以这个理由不批我的辞职,如果实在要走的话不结算工资,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在试用期辞职有没有工资的?

其他 2018-05-18 16: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以邮寄的方式向单位地址寄出离职申请书,快递单备注邮寄物品为离职申请书,留存快递底单作为证据。如届时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薪资,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向劳动局投诉的。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
  • 你好,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 你可以提前三天递交辞职书,然后到期走人,无需批准。工资应当发放,如果不予发放,你可以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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