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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一家国内上市集团公司的外地分公司工作,其间在3家分公司已满十年,09年调到现在的分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2100元加绩效工资(09年工资是2100+900+补贴补贴不在合同内);10年是2100+1400加了500提薪+补贴),事业部还给定了年薪有事业部发;2011年事业部给我调动岗位调到外地另一家分公司,文件是调动,实际是就是降职了,待遇自然也降,我没有去!公司让我调到现在分公司的另一部门,劳动合同没有重新签订,我发现我的工资组成变成了:基本工资1140(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绩效工资的形式,也就是1140+1210,月工资直降,像这种岗位调整,工资下降的事,我可以要求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工龄吗?到年底续签劳动合同,续签的待遇还是签基本工资1140我如何处理?

仲裁 2011-08-28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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