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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是三年,单位强行调离岗位工资,没有和本人协商。劳动合同上写的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情况,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地点。但是单位没有事先通知,直接下发文件调整岗位工资,我不同意调整岗位,人事部让我自己辞职,我已经在单位工作一年半,属于单位正式员工,请问如何处理签订的合同是三年,单位强行调离岗位工资,没有和本人协商。直接下发文件调整岗位工资,我不同意调整岗位

劳动纠纷 2019-05-12 1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 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或者是正式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 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 向公司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的,30天后可离职,但在这期间应正常去上班,否则公司可按旷工处理。公司应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为你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若公司拒不办理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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