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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2007年8月份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只要我愿意离婚,我前夫答应房子和女儿给我。当我们离婚办下来后一两天,他就带着高利贷向我要钱。没办法最后我把房子买掉全部给他还债。他给我打了10万欠条就失踪了。欠条眼看要失效了。我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书。诉讼费2300元,法院上月打电话说找不到他,让我交200元交通费。我提供他的电话。4月30日开庭又打电话让我交100元文书费。我是外地人,这钱应该交吗?因为我一个人带着5岁女儿还要租房住。前夫以失踪状。每一分钱我都考虑着发。很抱歉。

离婚 2009-04-28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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