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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5月13日已从上家公司离职,4月份工资原定5.25发,到目前还没有发,因为之前对接客户的无理,客户回款少给了30%,这部分要扣我的工资,请问我可以和已离职的这家单位仲裁吗?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仲裁 2018-06-05 16: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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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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