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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清房子归属权问题后,林一家人搬走,我一个人居住直到2004年6月,然后去外地工作,后因房屋闲着我母亲就搬过来住,直到2008年5月去世。 2008年11月,我要求林给我出具过户证明,要求其将时间认可到2002年5月,即房子归属权问题解决清的时间,她同意并在出具后给我寄来。2008年1月8日我通知她我将回去办理房本过户,她电话中答应(此前她的身份证尚在办理中,有电话录音作证)。我在1月12日回来后同她谈过户问题她却以我妹要买此房为由要求我和其协商好后再过户,而我并不同意将此房卖给她。 证据清单 1、 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 集资款收据复印件两份(内含4份不同日期收据); 3、 林所开具的过户证明; 4、 林所开具的两万元人民币收据证明(针对公积金、房子铝合金窗户、小房); 我的问题是:我如何打这场官司,是诉其履行过户承诺给我还是房屋产权确权,该官司胜算几何?当然我还有其他证据,如录音、短信等来间接证明我是房屋实际产权人。

其他 2009-04-30 0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卖房人负有义务转交房子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未办理,属违约行为。你可诉。 由于你未办理过户手续,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 你可以通过起诉来确权,这样过户就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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