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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从07年上班到今年8月19我们离公司都没给我们签合同。其间我们多次要求公司与我们签合同并为我们交医保社保,但公司就是不答应。就在8月19日我们7个人就不上班了,并且去社会保障局投诉,接待人叫我们自己先跟公司协商。后来公司也打电话叫我们7人去协商,结果公司说现在是补缴不了,要赔偿公司应给我们交的社保医保的60%,我们也只索赔医保社保这部份的钱,公司说没有补偿失业金部份的钱。而且我们跟公司提起支付从08年01月新推出的劳动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者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一条。这一条是可成立的吧?但公司跟本就不听,只要赔偿60%的社保医保而已。若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是会开庭,有一个公诉律师吧,我们要请律师吗?律师要多少怎么算呢?赢的胜算多少??

其他 2011-09-01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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