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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成立1954年,经营范围运输,是原交通局下属集体企业,1985年下放到镇集体企业,单位的发展是靠老一辈职工从一个单车轮推出来的,本人从1994年我父亲退休来顶替我父亲本单位工作,单位一直都是自负盈亏,镇政府从来没有一分钱投资我单位,现在单位要拆迁了,镇政府一分钱没有补偿我单位职工,把我们单位一百多万资产拿走,只补偿我们职工500元一年工年龄,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1-09-14 2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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