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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忘记申报营业执照了,也过了申报的时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18-07-16 2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 你好,及时办理。
  • 去工商窗口补办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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