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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未成年人之后,公安机关声称未成年人用棍棒打对方要坐牢,在说未成年人没有用棍棒打对方,请问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恐吓罪??

其他 2016-11-10 04: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6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恐吓罪一说,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或引诱,恐吓犯罪嫌疑人,可以控告。
  •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6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恐吓罪一说,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或引诱,恐吓犯罪嫌疑人,可以控告。
  • 按照事实及危害结果,追究责任。
  •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恐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之最接近的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可控告或投诉处理。
  • 没有恐吓罪一说
  •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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