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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5月30日到一家小公司上班,6月28日左右老板给了我一份合同,我的理解是过了试用期,公司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没有试用期,合同期限是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然后今天,老板说与我沟通不好要辞退我,我要求他支付2倍工资,他说我没有过试用期。请问我是否可以维权?如果可以维权,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其他 2018-07-16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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