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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给双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8-10-01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有关的规定有以下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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