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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入职北京一家连锁餐饮公司,在所属分店干了9年。期间交过两次社会保险,后来因为个人原因退掉了。之后就一直没有再上。一直到2014年。我们这个公司在石家庄开分店,我就申请调到石家庄工作。个人档案也就随着我离开北京而调入石家庄公司。北京公司和石家庄公司法人都是同一个人。貌似算是兄弟公司。因为我们公司是全国连锁的。都是直营店。在石家庄公司,我一直干到现在,期间没有上过社会保险,有一次政府部门过来检查,公司负责人让我们把老家交的新农合保险,拍照发给了他们。说我们上了新农合了,就不给上社保了。2018年5月底我交了辞职报告。现在已经不上班了,但是还未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在我离职手续未结算前,申请补偿吗?或者说要公司给我补偿什么?

其他 2018-07-22 1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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