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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负责销售,2018年,公司单方面制定考核制度,并未与我们协商,而且是到今年5月份才告知我们。制度规定每月完成比例若低于75%,按照完成比例发工资,未完成的部分累计到下个月继续考核。今年年初公司每个月分配给我的目标任务中,有7个月是去年的2倍,所以,未完成此目标的月份,我只拿到60%、30%的工资。其余都被公司扣掉。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其他 2018-07-31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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